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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证治类
自啮狂走是气血热极非祟也
属性:《灵枢》口问∶人之自啮舌者,何气使然?曰∶此厥逆上走,脉气辈(《甲乙》作皆。
)。
少阴气至,则自啮舌;少阳气至,则自啮颊;阳明气至,则自啮唇矣。
《素问·阳明脉解》∶阳明主肉,其脉血气盛,邪客之则热,热甚则弃衣而走,登高而呼;或至不食数日,反能逾垣上屋者。
四肢为诸阳之本,阳盛则四肢实,实则能登高也;热盛于身,故弃衣而走也;阳盛则使人妄言骂詈,不避亲疏,而不欲食,故狂走也。
二者证见于气,而病本于血。
何者?凡血热极,津枯而燥,则肉痒难忍,虽抓搔至血流,犹不能止,恨不刀割而针刺也;热势稍杀,则痛作矣。
夫人身之血,如胭脂然,有色有质,可粉可淖,人血亦可粉可淖者也。
其淖者,津液为之合和也。
津液为火灼竭,则血行愈滞;火热既盛,则气行愈悍,血滞于前,气悍于后。
凡气之行也,前者往,后者续,以是循环无已。
今则前气滞而未往,后气悍而涌至,气气相挤,而迫于血脉之中,于是血脉之中逼迫不通,胀闷万状,其余气旁溢于细络,更与脉外之气相逆,则皮肤之下又隐隐作痒,遂不自觉其自啮,破肉环形而不可止矣。
仲景亦谓∶持强击实,以手把刃,坐作疮也。
故病有嚼舌而死者,有遍身抓搔,皮破血流,寸无完肤,展转床蓐,气尽而死者。
世皆指为冤业,孰知伤寒时病,此类极多,实为心脾血热之所致耶!此固由邪热太亢,而由误服热药温中发汗者尤众,本承气、白虎证,而妄用四逆、理中,势必至此矣。
医者指为鬼祟,以文其过;病家认为夙业,以诬死人,岂不枉哉!事已至此,无策可施矣。
若先于势未盛时,重用石膏、大黄、生地、丹皮、栀子之属,大剂温凉服之,犹可救也。
凡患时气热病,初宜清热养液,如白芍、二冬、茅根、竹叶、石膏、知母之类,以掣出热邪;若大便不利,证显阳明,即防热入血分,三承气不可缓也。
夫血犹舟也,津液水也。
医者于此,当知增水行舟之意。
叶天士所谓救阴不在补血,而在养津。
即此义也。
苟不知此,妄行温补,或妄发散,则血燥而气盛,气盛则壅,壅于小络,则为啮;壅于大经,则为狂走。
其轻者壅于肌腠,亦变为瘾疹,欲出不出,而同归于死。
经曰∶脉气辈至者,骈至也。
骈至,故阳盛气实,脉胀自破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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