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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方药人参论
属性:天下之害人,者杀其身,未必破其家。
破其家,未必杀其身。
先破人之家,而后杀其身者,
人参也。
夫人参用之而当,实能补养元气,拯救危险。
然不可谓天下之死人皆能生之也。
其为物,气盛而力浓,不论风寒暑湿、痰火郁结皆能补塞。
故病患如果邪去正衰,用之固宜。
或邪微而正亦惫,或邪深而正气怯弱,不能逐之于外,则于除邪药中投之,以为驱邪之助。
然又必审其轻重而后用之,自然有扶危定倾之功。
乃不察其有邪无邪,是虚是实,又佐以纯补温热之品,将邪气尽行补住。
轻者邪气永不复出,重者即死矣。
夫医者之所以遇疾即用,。
而病家服之死而无悔者,何也?盖愚人之心,皆以价贵为良药,价贱为劣药。
而常人之情,无不好补而恶攻。
故服参而死,即使明知其误,然以为服人参而死,则医者之力已竭,而人子之心已尽,此命数使然,可以无恨矣。
若服攻削之药而死,即使用药不误,病实难治,而医者之罪,已不可胜诛矣。
故人参者,乃医家邀功避罪之圣药也。
病家如此,医家如此,而害人无穷矣!
更有骇者,或以用人参为冠冕,或以用人参为有力量;又因其贵重,深信以为必能挽回造化,故毅然用之。
孰知人参一用,凡平凡这有邪者即死,其不死者,亦终身不得愈乎?其破家之故,何也?盖向日之人参,不过一二换,多者三四换。
今则其价十倍,其所服,又非一钱二钱而止。
小康之家,服二三两,而家已**然矣。
夫人情于死生之际,何求不得,宁恤破家乎?医者全不一念,轻将人参立方。
用而不遵在父为不慈,在子为不孝,在夫妇昆弟为忍心害理,并有亲戚朋友责罚痛骂,即使明知无益,姑以此塞责。
又有孝之慈父,幸甚或生,竭力以谋之,遂使贫窭之家,病或稍愈,一家终身冻馁。
若仍不救,棺殓俱无,卖妻鬻子,全家覆败。
医者误治,杀人可恕,而逞己之意,日日害人破家,其恶甚于盗贼,可不慎哉!
吾愿天下之人,断不可以人参为起死回生之药而必服之。
医者,必审其病,实系纯虚,非参不治,服必万全,然后用之。
又必量其家业,尚可以支持,不至用参之后,死生无靠,然后节省用之。
一以惜物力,一以全人之命,一以保人之家。
如此存心,自然天降之福。
若如近日之医,杀命破家于人不知之地,恐天之降祸,亦在人不知之地也,可不慎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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